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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生产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单位产品的能源消耗限额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本标准适用于团粒法、塔式造粒生产的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不适用于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硝酸磷肥、硝酸磷钾肥、农业用硝酸铵、磷酸二氢钾、钙镁磷肥、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掺混肥料等已有标准的产品以及外购的商品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的计算、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