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标准规定了用气相色谱法测定工业用乙烯、丙烯中微量含氧化合物的含量。
1.2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甲 醇、二 甲 醚、甲 基 叔 丁 基 醚、乙 醛、乙 醇、异 丙 醇、丙 酮 和 丁 酮 浓 度 不 低 于
0.5mL/m3的乙烯、丙烯的测定。
注:传统石油路线生产的乙烯、丙烯产品中通常只含有甲醇一种含氧化合物杂质;煤制烯烃技术生产的乙烯、丙烯
产品可能含有甲醇及1.2中的其他含氧化合物杂质。
1.3 本标准并不是旨在说明与其使用有关的所有安全问题。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与健康措施,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