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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甘膦副产工业盐 第2部分:粗品焦磷酸钠

标 准 号: HG/T 5531.2-2019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 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等
发布日期: 2019-08-27
实施日期: 2020-01-01
点 击 数:
更新日期: 2020年07月13日
内容摘要

本部分规定了草甘膦副产粗品焦磷酸钠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
本部分适用于草甘膦母液经高温定向转化得到的粗品焦磷酸钠。产品主要用于工业磷酸盐、陶瓷添加剂、水煤浆添加剂、矿石分离剂、油井助剂等工业用途,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食品、饲料等领域。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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