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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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煤浆工程设计规范【作废】

标 准 号: GB 50360-2005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起草单位: 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05-09-14
实施日期: 2006-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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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0年08月12日
内容摘要

为了在水煤浆工程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广应用洁净煤技术,统一和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质量、满足环保节能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范围:
1、生产规模0.25Mt/a以上水煤浆厂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设计。
2、单台锅炉容量为35-670t/h,以水煤浆为煤燃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发电、供热锅炉燃烧应用工程设计。生产规模0.28Mt/a以下水煤浆的设计和单台锅炉容量为35t/h以下、67t/h以上及加热炉水煤浆燃烧应用工程的设计可参照执行。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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