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在水煤浆工程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广应用洁净煤技术,统一和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质量、满足环保节能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范围:
1、生产规模0.25Mt/a以上水煤浆厂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设计。
2、单台锅炉容量为35-670t/h,以水煤浆为煤燃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发电、供热锅炉燃烧应用工程设计。生产规模0.28Mt/a以下水煤浆的设计和单台锅炉容量为35t/h以下、67t/h以上及加热炉水煤浆燃烧应用工程的设计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