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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执行我国发展煤炭工业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广应用煤炭工业地下开采(以下简称矿井)各项行之有效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确保安全生产和资源合理开采,促进高产高效矿井建设,提高煤矿经济效益,实现矿井建设现代化,保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设计生产能力0.45Mt/a及以上的新建、改建及扩建的煤炭矿井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矿井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