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5663《煤矿科技术语》分为11个部分。
本部分为GB/T 15663的第8部分。
本部分代替GB/T 15663.8-1995《煤矿科技术语 煤矿安全》。
本部分规定了矿井大气、矿井通风、仪表、瓦斯、粉尘、矿井火灾和矿山救护等术语。
本部分适用于与煤矿安全有关的所有文件、规程、规范、书刊、教材和手册等。
与GB/T 15663.8-1995相比,本部分主要作了如下补充和修改:
——编写格式由表格的形式改为直述形式;
——第2章 矿井大气中,增加“有毒气体”术语;对“矿井空气”、“矿井气候条件”术语定义进行了修改完善;将“矿井通风”、“矿井空气调节”、“风量”、“需风量”、“掘进工作面风流”、“进风风流”、“回风风流”等术语调整到第3章 矿井通风中;
——第3章 矿井通风中,增加了“压气引射器”、“专用回风巷”、“进风巷”、“回风巷”、“矿井通风方式”、“通风方法”、“通风设施”、“旋流风筒”等术语;删除了“夹风墙”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