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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煤样人工采取方法

标 准 号: GB 475-2008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煤炭分析实验室(国家煤炭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发布日期: 2009-05-01
实施日期: 2009-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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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0年08月27日
内容摘要

本标准修改采用国际标准ISO 18283:2006(E)《硬煤和焦炭——人工采样》(英文版)。
本标准代替GB 475-1996《商品煤样采取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商品煤人工采样方法的术语和定义、采样的一般原则和采样精密度、采样方案的建立、采样方法、人工采样工具、煤样的包装和标识以及采样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褐煤、烟煤和无烟煤。
本标准与GB 475-1996相比,其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专用采样方案;
——规定了总样最小质量;
——修改了子样最小质量;
——增加了对火车顶部采样的要求;
——修改了火车采样子样布置方式;
——删除了轮船船舱采样方法;
——修改了对粒度大于150mm块状物料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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