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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静电胶底鞋、导电胶底鞋安全技术条件

标 准 号: GB 4385-84
替代情况: 替代 $False$
发布单位: 国家技术监督局
起草单位: 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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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07年10月04日
Safety and technical condition of anti-static shoes
  and conductive shoes with rubber sole
  国家标准局1984-05-14发布1985-01-01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在易燃、易爆等场所中,作业人员为消除人体静电而穿用的防静电胶底鞋和导电胶底鞋。
  本标准是参照ISO 2251和ISO 2024制订的
  1 穿着场所
  1.1 防静电胶底鞋
  防静电胶底鞋主要用于为防止因人体带有静电而可能引起燃烧、爆炸的场所(例如,橡胶、化工、印刷、医疗、电子等行业的某些场所)。同时,它也能避免由于250V以下电气设备所偶然引起的对人体的电击和火灾。
  1.2 导电胶底鞋
  导电胶底鞋主要用于为防止因人体带有静电而引起火灾、爆炸的场所(例如,火工行业的某些场所)。但它仅适用于作业人员不会遭受电击的场所。
  1.3 对于维护动力设备或处理高压电气设备有触电危险的工作人员,禁止穿用防静电胶底鞋、导电胶底鞋。
  2 性能指标
  2.1 电气性能指标
  2.1.1 防静电胶底鞋
  在鞋的穿用期间,按GB 4386-84《防静电胶底鞋、导电胶底鞋电阻值测量方法》进行测量。防静电胶底鞋鞋底的电阻必须在0.5×105Ω到1.0×108Ω范围内。
  2.1.2 导电胶底鞋
  在鞋的穿用期间,按GB 4386-84。导电胶底鞋鞋底的电阻值必须不大于1.5×105Ω。
  2.2 其他性能指标
  2.2.1 防静电胶底鞋、导电胶底鞋的其他性能要求,必须符合相应鞋类的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
  2.2.2 进行防静电胶底鞋、导电胶底鞋的结构设计和选择用料时,必须考虑到使鞋底部的电阻在磨损、污染的影响下变化最小。
  2.2.3 对具有特殊要求的防静电胶底鞋、导电胶底鞋(例如,需具有耐酸、碱、油等性能)还应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
  3 穿用要求
  3.1 为确保消除人体静电的效果,穿用防静电胶底鞋时,所处地面的电阻应不大于1.0×108Ω;穿用导电胶底鞋时,所处地面的电阻应不大于1.5×105Ω。
  3.2 在鞋的穿用过程中,防静电胶底鞋、导电胶底鞋的底部不得沾有绝缘性的杂质。
  3.3 在鞋的穿用过程中,注意避免同时穿着绝缘性强或毛制的厚袜子,以及绝缘性鞋垫等。
  4 鞋底的电气性能检验
  防静电胶底鞋、导电胶底鞋鞋底的电阻值应按GB 4386-84所规定的方法、程序进行测量。
  5 质量监督
  5.1 国家授权检验单位对生产防静电胶底鞋、导电胶底鞋的企业的技术条件,工艺设备等项进行审查。该企业各项指标达到要求,并正式得到产品检验证书后,才能生产、销售防静电胶底鞋、导电胶底鞋。
  5.2 防静电胶底鞋、导电胶底鞋出厂前,生产厂必须对每只鞋鞋底的电气性能进行检验,达到标准要求后,鞋才能出厂。合格产品要具有合格证。在每双鞋中,应附有简单的说明书,说明产品性能、使用范围、条件以及出厂时间等。
  5.3 国家授权的检验单位有权对企业生产的防静电胶底鞋、导电胶底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对不按照标准进行生产、产品质量低劣的企业,该检验单位有权提出警告或吊销产品合格证。
  6 标志
  6.1 防静电胶底鞋
  在鞋的适当部位,要有明显的标志,同时要在鞋里帮上,打印“防静电”字样。
  6.2 导电胶底鞋
  在鞋的适当部位,要有明显的标志,同时要在鞋里帮上,打印“导电”字样。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部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肖宁、虞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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