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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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8部分: “n”型电气设备【作废】

标 准 号: GB 3836.8-2003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起草单位: 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
发布日期: 2003-05-26
实施日期: 200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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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0年08月12日
内容摘要

本部分规定了潜在爆炸性气体、蒸气和薄雾环境用II类“n"型电气设备的结构、试验和标志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无火花电气设备并且也适用于那些产生电弧火花或热表面的部件或电路,且用本部分规定的方法之一保护就不能引起周围爆炸性环境点燃的电气设备。
 非点燃元件限制使用在被证明是非点燃的特定电路中,因此,它不能被单独地评定符合本部分。
 电气设备符合本部分并不意味着取消或降低应遵守的其他标准的任何要求。
 本部分是对普通工业应用设备要求的补充和提高。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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