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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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 第2节: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和维护【作废】

标 准 号: GB 12476.2-2006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南阳防爆电气所、国家防爆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上海分院等
发布日期: 2006-04-30
实施日期: 2007-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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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0年08月15日
内容摘要

本标准是GB12476的第2部分,等同采用IEC 61241-1-2:1999。
 本部分规定了可燃性粉尘环境中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和维护导体。
 本部分范围内的电气设备也可以遵守其他一些标准的附加要求,如GB3836.1-2000。
 本标准不适用于那些不需要大气中的氧即可燃烧的炸药粉尘或自燃引火物质。
 本标准不包括其他防爆型式,只适用于外壳和限制表面温的保护的电气设备。
 规定了电气设备的设计、结构和试验的要求。GB12476.2规定了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和维护导体。
 防止点燃主要是限制外壳和其他可能与粉尘接触的表面的最高表面温度和采用“尘密”或“防尘”外壳来限制粉尘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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