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适用于电剪刀和电冲剪。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0745-2-8:2003(2.0版)《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第2-8部分:电剪刀和电冲剪的专用要求》,与等同采用IEC60745-1:2003(3.2版)制定的GB3883.1-2005《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一起使用。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3883.8-1991《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电剪刀和冲剪的专用要求》
本部分与GB3883.8-1991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1)修改了标准的名称: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电剪刀和冲剪的专用要求。
2)本部分第1章范围1.1修改为:“本部分适用于电剪刀和电冲剪”。
3)删去GB3883.8-1991的引言。
4)第3章定义,删去GB3883.8-1991中2.2.23正常负载定义,本部分增加:3.101电剪刀和3.102电冲剪的定义。
5)GB3883.8-1991第11章“发热”中11.4:“工具在规定的正常负载下运行30min温升在此运行期终结时进行测量”。本部分修改为12.4:“工具在额定输人功率或额定电流下运行30min,在30min结束时测量温升”。
6)GB3883.8-1991第23章电源联接与外接软电缆和软线中23.3规定的可使用最轻型电缆为“普通氯丁橡胶层或性能相当的合成橡胶护层软线(GB5013.2)0,本部分在24.4中修改为“重型氯丁橡胶的护层电缆(GB5013.4245IEC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