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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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作废】

标 准 号: GB 13960.1-2008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
发布日期: 2008-09-19
实施日期: 2009-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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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0年08月24日
内容摘要

本标准全部内容为强制性。
本部分参照采用将合并手持式、可移式和园林工具系列标准的IEC 60745-1 ed5.0的61F/649/CD、61F/685/RVC文件,按所涉及的有关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部分要求制定的。
本部分应和与之配套的第二部分专用要求结合使用。
本部分规定了由电动机或电磁铁驱动的可移式电动工具的通用要求。
本标准涉及由电动机或电磁铁驱动的可移式电动工具,以下简称“工具”。交流单相和直流额定电压不大于250V、交流三相额定电压不大于480V。最大额定输入功率不超过3700W。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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