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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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的控制装置 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作废】

标 准 号: GB 19510.1-2009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北京电光源研究所、广州市中德电控有限公司等
发布日期: 2009-10-15
实施日期: 201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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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0年08月25日
内容摘要

   本部分规定了使用250V以下直流电源和/或50Hz或60Hz的1000V以下交流电源的灯的控制装置的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本部分还适用于尚未标准化的灯所使用的控制装置。
  本部分涉及的试验均为型式试验。本部分不包括关于在生产期间对单个灯的控制装置的试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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