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下达2004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4]872号)的要求制定的。
本标准针对火力发电机组全范围培训型仿真机的设计、开发和使用而制定的。对于其他类型的火电机组仿真机,其所涉及的内容本规范也作了相应规定。
本标准与水电仿真机技术规范、变电站仿真机技术规范在偏写体例上保持一致,并采用相同或相似的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规定了火电机组仿真机的仿真范围、基本技术要求、性能指标、验收测试项目和技术资料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火力发电机组为仿真对象,以火电机组主控制室运行人员培训为主要目的的仿真机,包括常规燃煤、燃油、燃气锅炉发电机组仿真机,液化床锅炉发电机组仿真机,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仿真机等。关于火电机组仿真系统的分类参见附录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