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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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规程【作废】

标 准 号: DL/T5164-2002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起草单位: 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
发布日期: 2002-09-16
实施日期: 200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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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0年09月15日
内容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水力发电厂厂用电接线设计、短路电流计算、厂用电变压器、厂用电电动机和厂用电气设备等的选择原则和方法,以及厂用电气设备的布置。 
      本标准适用于单机容量为10MW~600MW新建的大、中型水力发电厂和抽水蓄能电站的厂用电设计。扩建或改建及机组容量不在上述范围内的水力发电厂,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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