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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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电作业绝缘配合导则【作废】

标 准 号: DL/T 876-2004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起草单位: 武汉高压研究所、山东省电力集团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分公司
发布日期: 2004-03-09
实施日期: 200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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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0年09月16日
内容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在交、直流电力系统进行带电作业时,空气绝缘、组合绝缘以及所使用的工具、装置及设备绝缘的额定耐受电压的选择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系统最高电压大于交流 1kV、直流 1.5kV 的电力系统开展带电作业工作时进行绝缘配合时的指导原则。
      本标准不适用于特殊场合,即存有严重污秽或带有对绝缘有害的气体、蒸汽、化学、沉积物的场合所进行的带电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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