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微信 网站公众号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常规岛压力容器、承压管道及承重结构等钢制设备构件制作、安装及维修焊接工程,以及辅机本体和转动构件补焊修复工作中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碳素钢(含碳量小于行于0.35%)、低合金高强钢、耐热钢及不锈钢等金属材料的焊条电弧焊、钨级惰性气体保护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药芯焊丝电弧焊、氧一乙炔焊和埋弧焊等焊接方法。其他材料、构件和焊接方法,可参照本标准制定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