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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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 第1部分:基本方法和要求【作废】

标 准 号: GB 25286.1-2010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郑州永邦电气有限公司等
发布日期: 2010-11-10
实施日期: 201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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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1年10月09日
内容摘要

本部分规定了用于气体、蒸气、薄雾与空气,以及粉尘与空气形成的潜在爆炸性环境中非电气设备设计、结构、试验和标志的基本方法和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大气压力为0.08MPa~0.11MPa,环境温度为-20℃~+60℃的环境。这样的环境条件也可能出现在设备内部。这是由于设备内部工作压力和/或温度的波动会形成自然呼吸,使外部大气吸入设备内部。
目录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设备类别和保护级别 4
5 点燃危险评定方法 5
6 温度 8
7 设备的非金属部件 9
8 含轻金属的设备外部部件 10
9 可拆卸零件 10
10 粘结材料 10
11 接地导电零件的连接件 11
12 透明件 11
13 型式检查和试验 11
14 标志 14
15 使用说明书 17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确认设备级别的方法 18
附录B(资料性附录) 点燃危险评定 19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非导电材料的起电试验 23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冲击试验装置示例 24
附录E (规范性附录) 取得防爆合格证的检验程序 25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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