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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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堤工程设计规范【作废】

标 准 号: SL 435-2008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起草单位: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发布日期: 2008-11-10
实施日期: 2009-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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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2年10月15日
内容摘要

1.0.1 为适应海堤工程建设的需要,统一海堤工程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管理规范,使海堤工程有效地防御风暴潮和洪水危害,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新建、加固、改建和扩建海堤工程的设计。
1.0.3 海堤工程设计,应以所在区域、海岸带及相关河流的综合规划或防潮、防洪专业规划为依据。位于城镇的海堤工程设计,还应以城镇总体规划为依据。位于河口区的海堤工程应符合治导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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