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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速电气传动系统 第5-1部分:安全要求 电气、热和能量

标 准 号: GB 12668.501-2013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天津电气传动设计研究所、山东新风光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发布日期: 2013-11-12
实施日期: 201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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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4年11月05日
内容摘要

GB12668的本部分规定了对调速电气传动系统或其元件有关电气、热和能量安全方面的要求。除接口要求外,本部分不覆盖被传动设备。
本部分适用于包括电力变流设备、传动控制设备和电动机的调速电气传动系统。但不包括牵引传动和电动车辆传动。本部分适用于连接交流电源电压1kV 及以下,50Hz或60Hz的直流传动系统以及变流器输入或输出电压35kV 以下,50Hz或60Hz的交流传动系统。
《调速电气传动系统》的其他部分涉及额定值的规定、电磁兼容性(EMC)及功能安全性等。
如果用作电气传动系统(PDS)组成部分的设备符合相应环境下有关产品标准的安全要求,则本部分的范围不包括这些设备。例如,PDS中所使用的电动机就应当符合IEC60034相关部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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