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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手术台安全专用要求

标 准 号: YY 0570-2013
替代情况: 替代 YY 0570-2005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起草单位: 上海市医疗器械检测所
发布日期: 2013-10-21
实施日期: 201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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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4年12月31日
内容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常规、外科/医疗过程的患者支撑台即手术台的安全要求。无论这种手术台是否具有电气部件,包括传动装置。传动装置是指在载有或不载有患者的情况下,预期用于移动手术台面的运动装置。手术台面可相对于手术台底座(或基座)运动,也可连同底座一起运动。这种传动装置用于带有可拆卸台面的手术台的台面相对于手术台底部(或基座)的传动。
本标准不适用于患者牙科椅、检查椅和沙发、诊断和治疗设备的患者支撑系统、手术台加热毯、患者转移设备、输送台和床、病床、野外手术台。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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