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
导航: >> 安全标准>> 行业标准>> 电力>>正文

照明设备对人体电磁辐射的评价【作废】

标 准 号: GB/T 31275-2014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北京电光源研究所等
发布日期: 2014-10-10
实施日期: 2015-04-01
点 击 数:
更新日期: 2015年02月04日
内容摘要

本标准适用于人体暴露于照明设备电磁辐射的评估。评价包括频率介于20kHz~10MHz之间的
感应电流密度和照明设备周围频率介于100kHz~300MHz的比吸收率(SAR)。
本标准适用于:
———用于照明,以产生和/或分配光为主要功能,采用低电压供电或电池工作;供室内和/或室外使用
的所有一般照明设备。一般照明设备系指工业照明、住宅照明、公共场所照明和街道照明设备;
———主要功能之一是照明的多功能设备中的一般照明设备;
———专门与照明设备一起使用的独立辅助设备。
本标准不适用于:
———飞机和机场用照明设备;
———道路车辆用照明设备(但用于公共交通中乘客车厢照明的照明设备除外);
———农业用照明设备;
———轮船/船舶用照明设备;
———复印机、幻灯片投影仪;
———电磁场要求在其他标准中有明确规定的设备。
注:本标准中描述的方法不适用于对比不同照明设备的电磁场。
本标准不适用于灯具的内装式元件,如灯的电子控制装置。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