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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定电压6kV(Um=7.2kV)至30kV(Um=36kV)船舶和近海设施变频传动用电力电缆

标 准 号: CB/T 4405-2014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 上海船舶研究设计院等
发布日期: 2014-05-06
实施日期: 201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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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5年05月14日
内容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额定电压为3.6/6(7.2)kV、6/10(12) kV、8.7/15(17.5)kV、12/20(24)kV和18/30(36)kV的船舶和近海设施变频传动用电力电缆的术语和定义、规格和标记、要求、试验和检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3.6/6(7.2)kV、6/10(12)kV、8.7/15(17.5)kV、12/20(24)kV和18/30(36)kV船舶和近海设施变频传动用电力电缆的设计、生产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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