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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检验技术要求 第11部分:冷热饮水机的能效

标 准 号: SN/T 3241.11-2015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起草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市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发布日期: 2015-05-26
实施日期: 2016-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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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8年07月30日
内容摘要

SN/T 3241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冷热饮水机的能效的检验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以下产品:
a)进口中国大陆地区的单相交流250v或三相480V以下的家用及类似用途的饮水机;
b)满足能源之星认证对饮水机定义规格要求的产品,瓶装水(包括分离式的)和自来水饮水机都包括在此列,自来水饮水机包括净水机(POU式)和空气源出水型,那些提供带有气压水的类型和非立式的(例如壁挂、水下或者别的固定式)产品类型不在能源之星要求之列;
c)出口到中国台湾地区的温热型和冰温热型饮水机;
d)出口到中国香港地区的热/冷瓶装水饮水机。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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