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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电磁灶

标 准 号: SB/T 10548-2009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起草单位: 北京市服务机械研究所、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裕富宝厨具设备(深圳)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09-12-24
实施日期: 201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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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9年09月15日
内容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具有保温、蒸炖、爆炒、油炸等烹调功能的商用电磁灶(炉)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单个或多个加热单元的商用电磁灶和商用电磁炉(以下简称电磁灶),其单个额定功率不超过30kW,额定电压不超过450V。
本标准不适用于:家用便携式电磁灶、拟用于特殊环境条件下的电磁灶(如腐蚀性环境或容易引起爆炸的环境)、室外用电磁灶、工频电磁灶等。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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