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8000的本部分规定了对象标识系统的基本要求(如产品、“项目”、文件等,不包括人类个体)。它侧重于为对象设定标识符,以便于对对象进行引用。
不涉及对象分类的原因及验证对象是否是所需要的对象。
本部分包括人可读的及机器可读的表示标识符的建议,供构建标识符和标识代码时使用。
本部分还包括符合该系统规定的计算机可识别形式的标识符的应用及其交换要求。
不包括用于计算机间信息交换的物理文件或传输格式(句法)规范,也不包括借助物理介质[如文件、条形码、无线射频标识(RFID)等]、用于信息交换及在收录对象上标记标识信息的规范及传输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