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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速电气传动系统 第4部分:一般要求 交流电压1000V以上但不超过35kV的交流调速电气传动系统额定值的规定

标 准 号: GB/T 12668.4-2006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天津电气传动设计研究所、北京利德华福技术有限公司、西门子电气传动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06-03-14
实施日期: 200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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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0年01月15日
内容摘要

本部分适用于包括电力变流设备、控制设备和电动机的交流调速电气传动系统。
本部分适用于变流器电压范围为交流1kV-35kV输入侧频率为50Hz或60Hz负载侧频率至600Hz的电气传动系统。
本部分给出了变频器的特性、变流器的拓扑结构及其与整个交流电气传动系统的关系。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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