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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的高清图像在4:3屏幕上显示的安全区域

标 准 号: GY/T 272-2013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起草单位: 湖南广播影视集团、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
发布日期: 2013-11-25
实施日期: 2013-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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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0年02月22日
内容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幅型比为16;9的高清图像在4:3屏幕上显示的安全区域。
本标准适用于4:3屏幕上显示的经左右切边变换模式处理的16:9高清图像的拍摄、编辑、处理和播出过程。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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