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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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电磁辐射局部暴露限值【作废】

标 准 号: GB 21288-2007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 等
发布日期: 2007-11-14
实施日期: 2008-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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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0年09月29日
内容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靠近人体头部使用,能发射电磁波的移动电话的电磁辐射公众头部暴露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提供公众靠近人体头部使用的发射频率在30MHz~6GHz范围的移动电话。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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