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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波分复用系统(WDM)技术要求——160×10Gb/s、80×10Gb/s部分

标 准 号: YD/T 1274-2003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起草单位: 信息产业部电信传输研究所
发布日期: 2003-06-05
实施日期: 200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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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1年10月08日
内容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以10Gb/s速率为基础的160通路和80通路WDM系统的光波长区分配、波分复用器件、光放大器和光接口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10Gb/s速率为基础的160通路和80通路单纤单向WDM系统,承载信号为SDH STM-64 系统或10Gb/s以太网信号,即160×10Gb/s和80×10Gb/s的WDM系统。本标准适用于2000km以内的长途传输,2000km以上超长传输系统,不在本标准规范之内。本标准规定的光接口参数指标适用于零色散窗口为1310nm的常规G.652光缆系统,非零色散位移(G.655)光缆系统可参照执行。本标准定义的160波系统为波长间隔为50GHz WDM系统。间隔为25GHz的160波系统有待规定。单纤双向WDM系统不在本标准之内;不采用喇曼放大器,采用非NRZ调制方式达到亚超长距离传输的系统不在本标准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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