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
导航: >> 安全标准>> 行业标准>> 电力>>正文

手持和身体佩戴使用的无线通信设备对人体的电磁照射 人体模型、仪器和规程 第2部分:靠近身体使用的无线通信设备的比吸收率(SAR)评估规程(频率范围30MHz~6GHz)

标 准 号: YD/T 1644.2-2011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 等
发布日期: 2011-12-20
实施日期: 2012-02-01
点 击 数:
更新日期: 2022年05月10日
内容摘要

本部分适用于任何能够发射电磁场(EMF)、使用时按制造商描述的方式靠近人体且其发射部分距离人体不大于200mm的无线通信设备,无论是手持式或者置于脸部前方式,还是身体佩戴式、集成其他发射或不发射设备或者附件(如带夹、相机或者蓝牙),或者植入服装内等方式。
本部分适用于工作频率范围在30MHz至6GHz的射频照射,也可用于测量靠近人体的多个无线电发射源的同时照射。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