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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备噪声声功率级的测定 工程法

标 准 号: GB 9068-1988
替代情况: 替代 $False$
发布单位: 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
起草单位: 合肥通用机械研究所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
更新日期: 2007年10月04日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备(以下简称机组)噪声声功率级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反射平面上自由声场条件下的混响声场条件下噪声声功率级的工程测定法,并在附录C(参考件)中推荐了适用于现场测定的声压级测量方法。
  2 引用标准
  GB 3102.7 声学的量和单位
  GB 3241 声和振动分析用的1/1和1/3倍频程滤波器
  GB 3785 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
  GB 3947 声学名词术语
  JJG 176 声压级校准器试行检定规程
  JJG488 声级计试行检定规程
  JJG 277 标准声源检定规程
  3 声学术语、声学的量和单位
  本标准中使用的术语、量和单位的名称与符号符合GB 3947和GB 3102.7的规定。
  4 测试仪器
  4.1 概述
  测试仪器使用GB 3785中规定的1型或1型以上的声级计,以及精度相当的其他测试仪器。声级计或其他测试仪器与传声器之间应使用延伸杆或延伸电缆。倍频程滤波器应符合GB 3241中有关规定。
  4.2 校准
  每次测量前后,应用精度高于±0.5dB的声级校准器,在一个或多个频率上对整个测试仪器系统进行校准。若测量前后两次校准值相差超过1dB,则测量无效。声级校准器应按JJG 176、声级计及其他测试仪器应按JJG 188定期检查,以保证测试仪器的准确度。
  5 应测定的量和测量误差
  5.1 应测定的量
  A声功率级和其中心频率在125~8 000Hz之间的七个倍频带声功率级。
  5.2 测量误差
  按照本标准进行测量,A计权声功率级的标准偏差为2dB,倍频带声功率级的标准偏差不大于表1规定的值。
  表1
  

  注:测量误差系指由于各种因素所造成的累计标准偏差;但不包括各次测量中因机器安装和运转状态改变所引起的机器本身声功率的变化。
  6 机组的安装与运转
  6.1 安装
  6.1.1 机组应按有关技术条件的要求进行安装,所有的零部件都应安装完整,但不应额外增加隔声和吸声部件。
  6.1.2 机组通常应安装在一个反射平面(即地面)上。吊顶式以及安装在墙壁上的机组,在测试室地面安装时,亦应安装在与墙壁或天花板相似条件的位置。
  6.1.3 通常靠墙安装的机组测量时应靠墙安装,该墙面应是反射平面,即安装在两个反射平面上。
  6.1.4 在混响声场条件下测量时,若机组既不是靠墙也不安装在墙壁上,则其它装时应避开对称的位置,并且声源的主要表面不应平行于邻近的混响室墙面,机组表面与其墙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m。
  6.2 运转
  固定转速的机组应在额定转速下稳定、连续运转;具有分档转速的机组测量应在最高转速下运转,或在每一档转速下进行。
  7 反射平面上自由声场条件下测试方法
  7.1 测试环境
  7.1.1 反射平面
  反射平面应是由混凝土,沥青或其他类似的坚实材料构成的平整表面,其尺寸应大于测量表面在其上的投影。
  7.1.2 合适的测试环境
  合适的测试环境应分别规定为一个反射平面上的半空间或两个反射平面上的四分之一空间。理想的测试环境是除了规定的反射平面以外,没有其他反射物。附录A(衬充件)给出了测试环境的鉴定方法。
  7.2 基准体
  基准体是一个正好包络被测机组并终止于反射平面上的最小矩形六面体,确定基准体时,对于机组上凸出的小部件(如连接管、提手等)不予考虑。
  7.3 测量表面
  测量表面分为半环测量表面和矩形六面体测量表面,见附录B(补充件)图B1~图B3。
  7.3.1 半球测量表面
  半球测量表面适用于安装在一个反射平面上的尺寸较小的机组。
  7.3.1.1 半球测量表面的中心是基准体几何中心在反射平面上的投影,半球测量表面的半径 r应不小于特性距离do的两倍。特性距离do由式(1)计算:
  

  式中:do——特性距离,m;
  l1、l2、l3——基准体的长、宽、高、m。
  半径r优先选取1m或2m。如果do>1m,则应选用7.3.2条所述的矩形六面体测量表面。
  7.3.1.2 半球测量表面面积由式(2)计算:
  

  式中:S1——半球测量表面面积,m2
  r——半球测量表面半径,m。
  7.3.2 矩形六面体测量表面
  矩形六面体测量表面是位于反射平面上,各面与基准体对应面平行、且对应面间的距离为1m的矩形箱表面,见附录B(补充件)。
  7.3.2.1 一个反射平面上测量表面面积由式(3)计算:
  

  式中:S2——测量表面面积,m2;
  a、b——测量表面长、宽的一半,m;
  c——测量表面的高,m。
  7.3.2.2 两个反射平面上测量表面面积由式(4)计算:
  

  式中:S3——测量表面面积,m2;
  a'、b'——测量表面长、宽的一半,m;
  c'——测量表面的高,m。
  7.4 声压级的测量
  7.4.1 背景噪声
  7.4.1.1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仅在一个测点位置上测量背景噪声:
  a. 背景噪声声压级比机组噪声声压级低10dB以上;
  b. 背景噪声源远离试验场地。
  否则,应在每一个测点位置上测量背景噪声。
  7.4.1.2 背景噪声按表2进行修正。本标准要求测得的机组噪声声压级与背景噪声声压级之差不小于6dB。
  表2 dB
  

  7.4.2 风速
  7.4.2.1 室外测量时测点附近的风速应小于6m/s(相当于4级风),当风速大于1m/s时,应使用风罩。
  7.4.2.2 当机组出风口处的测点风速大于5m/s时,应将测点偏移45°方向,以避开出风口。
  7.4.3 测点位置
  所有的测点都应在7.3条所确定的测量表面上,图B1~图B3给出了测量表面上测点位置,表B1~表B3分别给出了各测点的坐标。
  7.4.3.1 半球测量表面上共布置10个测点(见图B1和表B1)。
  7.4.3.2 矩形六面体测量表面上的测点分为基本测点和附加测点。一个反射平面的矩形六面体测量表面,基本测点为9个,附加测点为8个(见图B2和表B2);两个反射平面上的矩形六面体测量表面,基本测点为6个,附加测点为5个(见图B3和表B3)。
  7.4.3.3 在下列情况下应增加附加测点:
  a. 基准体的任一边尺寸大于2m;
  b. 基本测点上测得的声压级最大与最小两者分贝差值超过测点数目。
  7.4.4 测量
  测量时传声器应正对被测机组方向。声级计应采用“慢”时间计权特性测量。当声级计指针摆动不大于±3dB时,用目测法读取平均值。中心频率为125Hz的倍频带,观测时间至少为30s,A计权和其他的倍频带,观测时间至少为10s。
  当声级计指针摆动大于±3dB时,则应使用具有较长时间常数的模拟仪器或数字积分式声级计进行测量。
  7.4.5 测量环境的修正
  当测量环境中有不必要的反射物存在时,则应对测量结果加以修正。确定环境修正值K的方法见附录A(补充件)。
  7.5 表面声压级的计算
  测量表面平均声压级由式(5)计算:
  

  Lpi——按7.4.1条对背景噪声修正后的第i点A计权或倍频带声压级,dB;
  N——测点数。
  7.6 声功率级的计算
  声功率级由式(6)计算:
  

  式中:Lw——A计权或倍频带声功率级,dB(基准值为1pW,以下同);
  

  K——环境修正值(见附录A),dB;
  S——测量表面面积,m2
  S0——基准面积为1 m2
  8 混响声场测量方法
  本章规定了混响室的相对比较法测定机组噪声声功率级的方法。经鉴定合格的混响室,按照有关标准,可采用直接法测量。
  8.1 混响室的要求
  测试室可以是专用混响室,也可以是具有坚硬反射面的普通房间,但应符合以下规定:
  8.1.1 混响室的长、宽、高尺寸的相互比例均不应接近整数,最大尺寸与最小尺寸之比应小于3。
  8.1.2 混响室的容积为180~400m3
  8.1.3 反射面的吸声系数应小于0.06,任一面的吸声系数应在0.5ā至1.5ā之间,ā为房间总的平均吸声系数。
  8.1.4 机组体积应小于混响室容积的1%。
  8.1.5 为避免在测量过程中测试室中的空气吸声发生过大的变化,在测试室内对标准声源和机组噪声的整个测试过程中,温度t(℃)和相对湿度RH(%)应加以控制,当乘积RH×(t+5)的变化超过±10%时,测量应停止。
  8.2 声压级的测量
  8.2.1 混响室内声压级测量应使用压强型传声器,否则应作无规入射响应修正。
  8.2.2 测点离房间表面的距离应大于1m,任意两个测点的距离应大于1m,测点距机组表面的最小距离由式(7)计算:
  

  式中:Dmin——测点离机组表面的最小距离,m;
  V——混响室容积,m3
  如果选定的测点在一个平面内,则该平面与房间内表面的夹角应大于10°。
  8.2.3 按8.2.2条的规定选择6个测点位置,测量每个测点的倍频带声压级,并按式(8)计算每个倍频带的标准偏差:
  

  式中:σ——测量的标准偏差,dB;
  Lpi——第i点的倍频带声压级,dB;
  

  N——测点总数。
  

  标准偏差σ应小于2.3dB,否则测点应增加到12个,再按式(8)计算。这时标准偏差σ应不大于4dB,否则应考虑改换测试场地。
  8.3 声功率级的计算
  8.3.1 将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并按JJG 277检定合格的标准声源,放置在测试室的地面上,使其离任何传声器的距离满足8.2.1条的规定。
  8.3.2 按8.2条的规定,测量和计算标准声源的倍频带声压级。
  8.3.3 倍频带声功率级由式(10)计算:
  

  式中:Lwe——机组的倍频带声功率级,dB;
  

  Lwr——标准声源的倍频带声功率级,dB;
  Lpr——按8.3.2测得的标准声源的倍频带声压级,dB。
  8.3.4 A计权声功率级由式(11)计算:
  

  式中:LWA——计算得到的A计权声功率级,dB;
  LWi——按式(10)计算的第i个倍频带声功率级,dB;
  Ci——按表3确定的A计权衰减量。
  表3
  

  9 记录内容
  测试记录应包括如下内容,记录表格形式见附录D(参考件)。
  9.1 被测机组
  a. 机组的型号、名称、制造厂和出厂编号及其他有关参数;
  b. 机组的测试工况参数。
  9.2 测试环境
  9.2.1 反射平面上自由声场条件下的测试应记录:
  a. 反射平面的情况;
  b. 测试室的尺寸及吸声处理情况;
  c. 测点距最近的反射物的距离等情况。
  9.2.2 混响声场测试应记录:
  a. 测试室的体积;
  b. 墙、天花板和地面的物理处理情况;
  c. 画出声源位置示意图。
  9.3 测试仪器
  a. 仪器的型号、名称、制造厂和出厂编号;
  b. 仪器检验的日期和部门。
  9.4 声学数据
  a. 测点位置,并绘制测点位置示意图;
  b. 各测点上测得的A计权或倍频带声压级;
  c. 背景噪声声压级和相应的修正值;
  d. 反射平面上自由声场测试还应记录基准体尺寸、测量表面的尺寸和表面积及按附录A确定的环境修正值K。
  9.5 气象条件
  温度、相对湿度和大气压。
  9.6 其他
  测试人员、时间、地点及其他应说明的情况。
  10 测试报告
  测试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测试报告表格形式见附录D(参考件)。
  a. 机组型号、名称、制造厂和出厂编号;
  b. 测试工况;
  c. A计权声功率级及倍频带声功率级;
  d. 报告应注明是根据本标准反射面上自由声场或混响声场法进行测定的。
  附录A
  测试环境的鉴定方法
  (补充件)
  A1 概述
  本附录规定了用绝对比较法确定环境修正值K。
  A1.1 在下列情况下可不进行环境修正(即K=0);
  a. 距任一测点位置10m之内没有有反射物的室外场地;
  b. 按有关标准鉴定合格的半消声室。
  注:声反射物主要指建筑物和一些较大的设备。对于靠近声源的障碍物的宽度(如桩、柱子的直径)大于它距声源距离的十分之一时,则认为是反射物。
  A1.2 环境修正值K应不大于2dB。如果测得K值大于2dB时,测:
  a. 可采用吸声措施,以减少K值;
  b. 当K值大于2dB且小于7dB时,按本标准给出的测试程序测定A计权声功率级,用于同类机组在相同的测试环境中声功率级的比较,则这种比较的不确定性所产生的标准偏差不大于3dB。
  A2 绝对比较法
  A2.1 方法
  

  N——测点总数;
  M——标准声源放置点数;
  Lpij——第i个测点上、第j个标准声源放置点的声压级,dB。
  声功率级按式(6)计算(式中K=0),则K值由式(A2)计算:
  

  式中:K——环境修正值,dB;
  Lw——现场测得的标准声源的声功率级(不需要环境修正项),dB;
  Lwo——标准声源标定的声功率级,dB。
  A2.2 标准声源的放置
  根据不同情况,标准声源放置分替代法和侧置法两种。
  A2.2.1 当被测机组能从测试场地移开时采用替代法。标准声源放置点为基准体几何中心在反射平面上的投影。
  A2.2.2 当被测机组不能从测试场地移开时采用侧置法。标准声源放置在进、排风面的基准体底部两边的中点上,两个位置,靠墙安装的机组,仅放置在排风面的基准体底部前边的中点上,一个位置。
  附录B
  基准体、测量表面及测点位置
  (补充件)
  B1 半球测量表面上测点位置见图B1及表B1。
  

  O测点位置
  图B1
  表B1
  

  B2 一个反射平面上基准体、测量表面及测点位置见图B2和表B2。
  

  图B2
  表B2
  

  B3 两个反射平面上基准体、测量表面及测点位置见图B3和表B3。
  

  图B3
  表B3
  

  附录C
  声压级的测量方法
  (参考件)
  机组出厂检验和现场测试不具备声功率级测试条件时,可采用声压级的测试方法。
  C1 测量环境
  按7.1条的规定,若不能满足标准规定时,则应将测试情况记录下来。
  C2 测量仪器
  按第4章的规定。
  C3 机组的安装与运转
  按第6章的规定。
  C4 测点位置
  C4.1 安装在地面上或墙上的机组测点位置按图C1的规定。
  C4.2 吊顶安装的机组测点位置按图C2规定。
  

  图C1
  

  图C2
  C5 声压级的测量与计算
  C5.1 声压级测量按7.4.4条进行。
  C5.2 背景噪声按表C1进行修正。本标准要求测得的机组噪声与背景噪声声压级之差不应小于5dB。
  表C1
  

  C5.3 声压级的计算按式(5)进行。
  附录D
  记录表格及测试报告形式
  (参考件)
  D1 反射平面上自由声场条件下测试方法记录表格形式D1。
  表D1 噪声测试记录
  

  续表D1
  

  D2 混响声场测量方法记录表格可参照表D1,并按9.2.2条进行适当修改。
  D3 测试报告的形式见表D2。
  表D2 噪声测试报告
  下列测量是按 标准 方法进行的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合肥通用机械研究所归口并负责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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