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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诊断标准

标 准 号: GBZ 51-2009
替代情况: 替代 GBZ 51-2002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起草单位: 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
发布日期: 2009-03-16
实施日期: 2009-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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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0年08月03日
内容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诊断原则、诊断及分级标准以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的诊断及处理。对非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的诊断及处理,也可参考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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