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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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甲状腺疾病诊断标准【作废】

标 准 号: GBZ 101-2002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起草单位: 白求恩医科大学预防医学院和白求恩医科大学第三临床学院
发布日期: 2002-04-08
实施日期: 200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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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0年08月09日
内容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急性放射性甲状腺炎、慢性放射性甲状腺炎、放射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和放射性甲状腺良性结节的诊断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工作人员,非职业性受照人员也可参照本标准进行诊断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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