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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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作废】

标 准 号: GB/T 19923-2005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天津水工业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05-09-28
实施日期: 200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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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0年08月19日
内容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作为工业用水的再生水的水质标准和再生水利用方式。
 本标准适用于以城市污水再生水为水源,作为工业用水的下列范围:
 冷却用水:包括直流式、循环式补充水;
 洗涤用水:包括冲渣、冲灰、消烟除尘、清洗等;
 锅炉用水:包括低压、中压锅炉补给水;
 工艺用水:包括溶料、蒸煮、漂洗、水力开采、水力输送、增湿、稀释、搅拌、选矿、油田回注等;
 产品用水:包括浆料、化工制剂、涂料等。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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