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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高原病诊断标准

标 准 号: GBZ 92-2008
替代情况: 替代 GBZ 92-2002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起草单位: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等
发布日期: 2008-06-06
实施日期: 2008-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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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0年08月22日
内容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高原病的诊断准则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在高原低氧环境下从事职业活动所致的高原病的诊断与处理。非职业性高原病的的诊断与处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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