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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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空气管道完好要求和检查评定方法【作废】

标 准 号: SJ/T 31451-1994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
起草单位: 北京东方电子集团
发布日期: 1994-04-15
实施日期: 199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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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1年04月19日
内容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压缩空气传输管道的完好要求和检查、评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压力不大于0.8MPa,空压机单机排气量不大于100m3/min的压缩空气传输管道。氮气、氩气传输管道也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井下、洞内等特殊场所的压缩空气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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