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电灭蚊拍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额定充电电压不超过交流250V的或者使用一次性电池的电灭蚊拍。
本标准不适用于:
──打算使用在经常产生腐蚀性或爆炸性气体(如灰尘、蒸气或可燃性气体)特殊环境场所的器具;
──驱、灭蚊药片用恒温电加热器(QB/T 1741);
──电热片蚊香(GB 18417);
──使用时与交流电网连接的灭蚊器具。
本标准并未涉及:
──无人照看的幼儿和残疾人使用器具时的危险;
──幼儿玩耍器具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