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各级测绘档案资料馆对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档案的管理,也适用于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档案形成单位对数据成果的管理。非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档案的管理可参照执行。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档案具有生产成本高、技术含量高、数据量大的特点,是国民经济建设所必需的基础数据,具有很高的应用价值和广泛的应用需求。本标准根据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档案的管理需要,结合数据档案管理工作的实际,对数据档案管理和保护工作的技术要求进行了规定。
本标准主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档案的收集、积累、归档、移交、介质、拷贝、保管、维护、使用、运输与销毁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关于文档材料管理的技术要求,遵循国家、行业或部门现行的有关法规、规范和规定执行。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