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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

标 准 号: CH/T 1014-2006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国家测绘局
起草单位: 国家测绘局
发布日期: 2006-08-21
实施日期: 200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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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8年07月03日
内容摘要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测绘档案资料馆对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档案的管理,也适用于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档案形成单位对数据成果的管理。非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档案的管理可参照执行。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档案具有生产成本高、技术含量高、数据量大的特点,是国民经济建设所必需的基础数据,具有很高的应用价值和广泛的应用需求。本标准根据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档案的管理需要,结合数据档案管理工作的实际,对数据档案管理和保护工作的技术要求进行了规定。
本标准主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档案的收集、积累、归档、移交、介质、拷贝、保管、维护、使用、运输与销毁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关于文档材料管理的技术要求,遵循国家、行业或部门现行的有关法规、规范和规定执行。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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