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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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 第4部分:防止重复使用注射器【作废】

标 准 号: YY 0573.4-2010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起草单位: 上海市医疗器械检测所
发布日期: 2010-12-27
实施日期: 201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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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9年05月24日
内容摘要

YY0573的本部分规定了由塑料材料制成的,带针或不带针的,用于抽吸药液或药液灌注后立即注射用的,且设计上能够防止再次使用的一次性无菌皮下注射器的要求。
本部分不适用于玻璃注射器(ISO595中有规定)、自毁型固定剂量疫苗注射器(YY0573.3—2005)及预装药液的注射器。本部分不涉及注射器与注射药液的兼容性。当注射器用于超出本部分规定的预期用途时,则其他标准适用。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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