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
导航: >> 安全标准>> 行业标准>> 其他>>正文

法医学物证检材的提娶保存与送检

标 准 号: GA/T 169-1997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起草单位: 公安部二所法医物证室
发布日期: 1997-05-15
实施日期: 1997-07-01
点 击 数:
更新日期: 2019年07月14日
内容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法医学物证检材的提取、保存与送检。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检查、法院、司法及院校系统的法医物证检验。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