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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纹数据代码 第2部分:指纹纹型代码

标 准 号: GA 777.2-2008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起草单位: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江苏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航天科工集团二院二零七所
发布日期: 2008-07-24
实施日期: 2008-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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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9年07月26日
内容摘要

GA 777《指纹数据代码》分为八个部分,本部分为GA 777的第2部分。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A 425.3-2003《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基础技术规范 第3部分:指纹纹型分类及代码》。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GA 425.3-2003即行废止。
本部分规定了指纹纹型代码。
本部分适用于指纹自动识别系统数据交换。
本部分与GA 425.3-2003相比有如下变化:
———修订了指纹纹型代码的部分内容。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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