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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纹自动识别系统产品编码规则

标 准 号: GA 776-2008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起草单位: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江苏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等
发布日期: 2008-07-24
实施日期: 2008-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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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9年07月26日
内容摘要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A 425.4-2003《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基础技术规范 第4部分:指纹自动识别系统产品代码编制规则》。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A 425.4-2003即行废止。
本标准规定了指纹自动识别系统产品编码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指纹自动识别系统。
本标准与GA 425.4-2003相比有如下变化:
——修订了产品代码编制规则;
——增加了分类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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