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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纹数据交换格式 第14部分:自定义逻辑记录格式

标 准 号: GA 426.14-2008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起草单位: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江苏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等
发布日期: 2008-07-24
实施日期: 2008-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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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9年07月26日
内容摘要

GA 426《指纹数据交换格式》分为14个部分,本部分为GA 426的第14部分。
本部分规定了指纹数据交换文件中自定义逻辑记录的格式。
本部分适用于指纹自动识别系统间的自定义逻辑记录信息交换。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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