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代替GB 12904-2003《商品条码》。
本标准规定了零售商品的编码、条码表示、条码的技术要求和质量判定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零售商品的条码标识。
本标准与GB 12904-2003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原标准第3章中“商品条码”的定义,删去了“商品标识代码”、“商品项目”、“EAN-13商品条码”、“EAN-8商品条码”、“UPC-A商品条码”、“UPC-E商品条码”和“前置码”的术语及其定义,增加了“零售商品”、“零售商品代码”、“放大系数”和“前缀码”等术语及其定义。
———将原标准第4章“商品标识代码”改为“编码”,对原内容进行调整,增加了第4.3条“代码的编制”。
———将原标准第5、6章合并,改为第5章“条码表示”,并对原内容进行了调整。
———将原标准第7章“符号尺寸与颜色搭配”改为第6章“条码符号的设计”。将原内容中条码颜色搭配的内容调整到附录F中的F.3。
———将原标准第8章“符号等级”和第9章“符号质量及判定规则”的内容进行合并,改为第9章“条码符号质量的评价和要求”。将原标准第8.1条“符号的质量参数及分级”和第9.1条“符号质量”的内容合并为9.1条“条码符号质量要求”。
———原标准的第10章“符号的选用原则”改为第7章“条码符号选用”,并作为强制条款。
———增加了第8章“条码符号的放置”。
———更新了原标准附录A 内容并改为“GS1已分配给国家(地区)编码组织的前缀码”。
———取消原标准附录C“UPC 商品条码”的内容,改为“12位代码及条码表示”。对原内容进行了调整。
———保留原标准附录D“商品条码的码制标识符”,改名为附录D“EAN/UPC 条码的码制标识符”。
———删除了原标准附录E“商品条码的识读和印制指南”的内容。
———将原标准附录F“商品条码的参考译码算法”,改为附录E,更名为“EAN/UPC 条码的参考译码算法”。
———将原标准附录G“商品条码印制过程质量控制技术要求”的内容,改为附录F,更名为“EAN/UPC 条码印制过程质量控制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