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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形眼镜护理液卫生要求

标 准 号: GB 19192-2003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起草单位: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苏州中化药品工业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03-06-01
实施日期: 200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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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1年01月28日
内容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隐形眼镜护理液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标志与使用说明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隐形眼镜专用护理液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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