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铀矿冶设施运行所造成的气态(载) 放射性与有毒性源项的确定

标 准 号: EJ/T 1090-1998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中国核工业总公司
起草单位: 核工业第四研究设计院
发布日期: 1998-12-30
实施日期: 199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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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3年07月25日
内容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铀矿开采、加工及其设施退役等过程中所形成的气态(载)源项的计算方法,所考虑的放射性核素仅限于天然铀系中的放射性核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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