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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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3部分:蓄光消防安全标志【作废】

标 准 号: GA 480.3-2004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起草单位: 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
发布日期: 2004-03-18
实施日期: 2004-10-01
点 击 数:
更新日期: 2010年09月18日
内容摘要

      GA480的本部分规定了蓄光消防安全标志产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等,适用于向公众表达消防安全信息的蓄光消防安全标志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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