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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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挂式气体灭火装置【作废】

标 准 号: GA 13-2006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起草单位: 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二分技术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06-03-06
实施日期: 2006-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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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0年09月18日
内容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悬挂式气体灭火装置型号编制、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储存和使用说明书编写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悬挂式七氟丙烷(HFC-227ea)气体灭火装置、悬挂式六氟丙烷(HFC-236fa)气体灭火装置、悬挂式卤代烷1301灭火装置。使用其他气体灭火剂的装置也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不适用于悬挂式卤代烷1211灭火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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