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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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作废】

标 准 号: JJG 693-2004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起草单位: 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
发布日期: 2004-03-02
实施日期: 200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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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0年09月23日
内容摘要

  本规程适用于非矿井作业环境中使用的便携式和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仪器”)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的检验。
  其他结构或用途的仪器可参照本规程进行校准。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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